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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情感障碍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张* 上海-黄浦区 刑事赔偿咨询 2024.07.29 06:14:49 352人阅读

双向情感障碍保险拒赔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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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保险理赔工作尚未完成,那么该案并不符合诈骗犯罪的认定;但是,倘若该事件确属保险诈骗罪犯的未遂行径,那么对其所适用的定罪判罚标准将会根据保险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适度地给予减轻。多数情况下,该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依据具体情节酌情减轻刑罚。

2024-07-29 10: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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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险赔偿行为尚未得到落实实践,那么便不能被定义为典型的诈骗犯罪行径;
然而,如果这其中涉及到保险诈骗未遂的案例,那么相应的量刑标准将会根据保险诈骗罪的法规所设定的法定惩罚强度来进行适当的减轻,具体的判决结果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范围内完成,或者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刑罚。

2024-07-29 08: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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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果保险赔付事宜尚未得到落实,那么这便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径;反之,如果是涉及到保险诈骗犯罪但未能成功,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情形的惩罚力度将会适度降低,具体来说,通常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24-07-29 07:2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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