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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随便刑事拘留吗

邓* 广西-柳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7.27 12:14:39 410人阅读

警察可以随便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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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条件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犯实施临时性拘留。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行为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动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司法机构察觉或是接到举报的;其次,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亲自指出其为罪行当事人;再次,在嫌犯周围环境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坐实罪名的证据;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试图自杀、逃逸或已在潜逃中;又或者存在销毁证据、伪造口供以及串供可能性较大的嫌犯;最后,否认真实姓名和住址等关键信息,身份可疑而且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因此,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警方便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在适当时机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2024-07-27 14: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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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中有权决定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这些情况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且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到;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再次,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在逃亡之中;最后,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证人等可能性。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住址信息,身份难以确定,或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也可成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

2024-07-27 13:0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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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即第八十二条,公安部门拥有在严格限定条件下对涉嫌犯罪的嫌犯实施临时拘留的权限。这些特定情形包罗万象,如在职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或既有预谋却尚未付诸实践,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被害者或目击证人当面指控其为罪犯;在嫌犯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犯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因此,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警方都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7-27 12:2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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