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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年人是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其所立遗嘱内容能够充分反映出他的真实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通过亲笔书写的方式决定将自己的房地产遗产留给孙子,这一安排具有绝对合法性与有效性。当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老年人在遗嘱中所明确表明的意愿来执行分配事宜。
2024-07-22 11: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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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老年人属于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条件,且其所立下的遗嘱能够反映出他们的真实意愿,那么在老年人自己书写的遗嘱之中明确指出将房地产给予孙辈,此等做法即被视为合法有效。在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时,我们应优先遵循老年人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来执行。
2024-07-22 09: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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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除非老年人没有行使自己全部民事行为的能力,并且遗嘱的表达确实符合他们自身内心真实意愿,否则在老年人自行书写并签属的遗嘱中,明确指定将房产传承给孙辈亲属便是合法有效的决定。当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时,应首要尊重并执行老年人在遗嘱中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2024-07-22 08:33: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