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的详细规范如下:
(1)对于被征收之房屋价值应以充分补偿为原则;
(2)针对因征收导致的迁移以及暂时安顿作出相应补偿;
(3)同样因征收导致的生产和运营活动的停止产生的损失亦需要加以补偿。同时,城市以及县级地区的公共权力机构应该出台相应的补助、奖励方法,以此向被征收者提供补助与奖励。
解析:
关于城市及县级人民政府针对拆迁补偿事宜所制定的规定如下:
第一项,依据被征用房屋的市场价值对原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项考虑因拆迁导致与房屋相关的迁搬以及临时居住地安排的额外费用进行赔偿;
第三项容许在经营方面受到停滞或挫折所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市县人民政府也将编制有关补助及奖励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便向被征用方提供适当的资金援助及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专业解答四川遂宁市拆迁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规定:补偿原业主被征用房屋市场价值;赔偿迁搬及临时居住费用;补偿经营损失。 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将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提供资金援助和优惠政策,确保被征用方得到合理补偿。该政策旨在保障拆迁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四川遂宁市拆迁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规定: 补偿原业主被征用房屋市场价值;赔偿迁搬及临时居住费用;补偿经营损失。 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将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提供资金援助和优惠政策,确保被征用方得到合理补偿。 该政策旨在保障拆迁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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