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境内个人及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国际申请,自进入国际阶段始,除相关的国际公布环节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统一负责之外,其余的所有相关手续皆需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完成。
2.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审查。相较于实质审查,它不涉及到对申请技术创新性、新颖性以及实际应用性的深度评判。
3.国际检索,这一步骤属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条约规定所开展的工作,旨在为国际申请的主题提供全面且准确的检索服务,同时查找与其相关的各类学界成果资料,并根据相关度高低予以明确标注。一般而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在国际申请之日起的四个月之内印发国际检索报告。
4.国际公布,此项环节属于我局对专利进行全面公开的过程,与国内申请的相关程序相似。公布之后,相关申请项目将获得一个备案编号。
5.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这项程序并非必然需要进行,而是可供申请人自由选择。通常情况下,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核,并针对本次申请中所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工业实用性等特点给出初步的、且不具有任何约束效力的意见建议。这一过程大概会在我局接到该项初次审查请求之日起的九个月内完成。
关于国际专利申请的相关事项,深入解读如下:
1.国际申请的受理中国籍个体或企业提交至我国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国际专利申请,在国际申请阶段中,除了国际公布这一环节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负责之外,其余各项程序均在我国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内部完成处理。
2.形式审查此项审查主要是针对其申请申报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而设置的,与实质审查相区别的是,它并不对申请技术的创新性、新颖性及实用价值做出判断。
3.国际检索,国际检索是指按照相关条约的规定,我国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会对该国际申请的主题内容进行全面的信息检索,查找到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明确指出其紧密程度。通常情况下,我国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会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完成国际检索工作并出具报告。
4.国际公布在此过程中,便是对专利进行公开展示的阶段,其具体流程与国内申请的相应环节类似,经公开发布之后,申请所涉及的项目将获得一个专属的公开编号。
5.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尽管国际初步审查并非必经的步骤,而是基于申请者的申请意愿作为考量,我国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将依据申请者的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详细审阅,并就所申请保护的发明的新颖性、创新性以及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性的且不具备约束效力的评估意见。一般来说,我国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会在接获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的9个月内完成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解析:
关于全球申请的处理方式,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中国境内个人或者相关机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提交的全球性的申请,在进入到国际阶段之后,除了全球公开发布这一环节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部门统一执行之外,其他所有相关的法律程序都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内部完成与审理。
其次,所谓的形式审查,主要涉及的是对于申请资料的全面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格式进行审核。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审查与实质性的审核有所不同,它不会对申请的技术创新性、新颖性以及实际应用价值等因素做出任何评价或者判断。
再者,从广义上讲,所谓的国际检索其实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按照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于全球申请的主题进行深入搜索,找到与之相关的历史文献并指出它们之间的关联度。一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通常会在自全球申请日期起四个月之内发布国际检索报告。
紧接着,关于全球公开发布的环节,这实际上是对专利进行公开透明的一种表现,它与国内申请的相关流程具有高度相似性。在全球公开发布之后,申请的相关项目将会获得一个唯一的公开编号。
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并非强制性的必经环节,它是为申请人提供的一个选择性服务。该程序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应申请人的请求,基于他们提交的全球申请内容,对其进行深入审查,然后就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际工业可行性,提供初步且无约束力的评估以及建议。一般而言,当国内专利局接到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时,他们会在九个月之内发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一百零三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
(三)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五)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六)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七)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律师解析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律师解析 国外注册的有外观专利的包装国内抢注侵权。 商标抢注是抢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律师解析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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