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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领域中,虚开发票被定义为开具的发票无法准确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行为现象。具体而言,该行为包括三个要素。
首先,行为人自身开具的发票与其实际经营状况不符;
其次,其要求他人代为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状况存在出入;
最后,可以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状况并不相符的发票。
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此种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行。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的刑事处罚。
2024-07-19 11:5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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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特指开具之发票与实体经济状况存在不符现象,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行为表现:
第一,发生在自身行为上,即开具的发票与其实际营业运作等情况存在不合规之处;
第二类则涉及到授意他人代其开具的发票同实质性的运营状况出现显著不匹配;
最后一类则由中间人牵线致使他人开具与真实情况无法对应的发票。我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惩治标准,对于情节恶劣者将施予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等严厉法律制裁措施。
2024-07-19 10:3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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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会计法学领域中,所谓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意味着所开具发票的数量及其对应数据内容与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存在不符之处,其具体类型可分为三种方式:
首先便是经营者自行虚开的相关发票,这种情况常常伴随着实际营业额与其对外公布数额之间的差异;
其次则是通过委托他人为其代开发票,使之声明数据与其实际营业额不同步;
最后一个也是最常见的手段便是通过各种渠道向第三方推荐虚开的发票,使得各种交易记录并未反映出实际情况。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是违反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者,一旦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类严重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19 10:28: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