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到案件委聘之后,资深律师往往能够在48个小时之内,精心布置并安排好首次与涉嫌罪行的被告方进行会面的事宜。此项举措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确保律师维护当事人权益及进行有效辩护的权力得以充分实现。在会面过程中,律师们通常需要随身携带由律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个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024-07-17 09:46:00 回复
在律所接收到委托之后,律师通常能够在48个小时之内做出合理的时间安排来与潜在的被告或者嫌疑人进行初次会面。这个策略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律师能充分行使其法律辩护权,并且保护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当律师进行会见时,他们通常需要随身携带律所开具的介绍信、个人的执业证书以及围绕该案件所签发的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2024-07-17 08:32:41 回复
解析:
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我们一般的工作流程是,在短短的四十八小时之内便能成功地为当事人安排与嫌犯或者被告之间的初次见面。而这样迅速的工作效率,实际上是源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其目的在于确保律师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同时也保护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律师会见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要求律师携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解析 1、可以会见。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律师解析 涉黑涉恶类案件不属于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解析 1、可以会见。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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