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交通意外事故之间并不具备必然性和确定性的因果关联,无法从根本上显著提高机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潜在概率,从而使保险公司需承担的理赔责任风险扩大化。因此,这并非是保险公司免于履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义务的合理且合法的抗辩理由。
2024-07-14 18:13:00 回复
在未持有专业资质证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具备必然的关联性,亦无法大幅度提升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此外,其更不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产生显著影响。因此,这类行为并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免于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合理理由。
2024-07-14 17:36:00 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未经行业许可证和事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亦无法证明此种情况会明显增加机动车辆发生交通意外的风险,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范畴,因此,此类情况无法被当作是保险公司免于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解析 拒绝赔偿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行为中的诈骗罪,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须包含:其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公共财产及私人财物的所有权益;在具体的客观行为上需展示出利用欺诈手段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与个人财产的事实; 其次,主体应为一般的普通个体; 最后,在主观意识方面需要展现为直接有意为之的心态,并需具有非法占用和剥夺公共与私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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