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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安机关的司法管辖范畴。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有组织性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其日常职务行为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合法财产擅自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即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未予以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已经造成了较大金额的财物损失,导致受害者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2024-07-14 16: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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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属于公安机关的司法管辖范畴。所谓挪用资金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此赠与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亦或是虽然在三个月内偿还,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2024-07-14 16:0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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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之管辖权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挪用资金犯罪,通常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擅自借予他人使用或用于个人消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逾期未偿还,或者虽然不到三个月但涉及到非法投资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4 15:28: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