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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之后父亲选择再次组建家庭,在这类状况之下,继子女和继母双方并未建立起实质性的扶养关系,因此继子女对于继母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然而根据我国法律实践,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确定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确实存在着扶养关系:首先,当生父或者生母在进行婚姻重组之时,继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其次,继父母需要承担起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最后,抚养行为必须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2024-07-14 09: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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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成年以后,父亲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在这样的境况之下,继子女并未与其继母建立起抚养关系,从而也无需对其继母承担赡养责任。然而,依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观点,要想确立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当生身父母决定再婚之时,他们的子女还处在未成年阶段;(2)在此期间,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上的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用;(3)这一抚养事实必须持续足够长久的时间。
2024-07-14 07: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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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子女达到法定成人年龄后,其父亲选择再度步入婚姻殿堂。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之下,继子女与继母之间并未建立起扶养关系,因此,他们并不需要承担对于继母的赡养责任。然而,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普遍观点,只有在满足以下三项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够被视为继父母子女之间确实存在着扶养关系:首先,生父母在决定再次结婚之时,继子女尚未成年;其次,继父母必须承担起继子女全部或者部分的抚养费用;最后,抚养行为的实际持续时间必须足够长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024-07-14 06:51: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