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被拘留者患有严重心脏病,并可能对其生命构成潜在威胁,那么拘留所通常是无法继续关押该人员的,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暂时性的监外执行安排;
其次,如果被拘留者的心脏病病情并不足以威胁到其生命安全,那么拘留所便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阐述如下:
首先,若被拘留者患有心脏病且该疾病可能对其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拘留场所通常会采取人性化的措施,不对被拘留者进行拘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并获得临时性的监外执行。
其次,如被拘留者心脏病病情并不严重,不会对其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胁,那么拘留场所视情况是可以依法将其收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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