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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明确规定,当债务人离世之后,若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其所承担的到期债务,或者当抵押合同中列明的某些特定条件得以满足,此时抵押权人有权与其协商,选择通过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公开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方式,从而优先获得清偿。
然而,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无法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共识,那么抵押权人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在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变卖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市场价值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4-07-11 13:1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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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四百一十条的明确要求,当债务人为生命完结之后,若其未能依照规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之间预定的可使抵押权得以实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拥有权力与抵押人协商,选择通过对抵押财产进行估值或公开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获得清偿。倘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无法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共识,那么抵押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负责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和变卖。在折价或变卖抵押财产的过程中,应参照当前市场的平均价格进行定价。
2024-07-11 13:1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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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之明文规定,当涉债主体(即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若债务人萌生逃避到期债务之意图并置抵押权于不顾,抑或是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采取抵押财产折现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方式,优先获得清偿。
然而,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如何实现抵押权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理。在抵押财产的折现或变卖过程中,应参照市场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2024-07-11 13:12: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