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在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进行的一种书面协定,其核心内容在于约定预售方在一定时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到预购方手中。与此同时,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是部分房款,并且按照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质上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屋提前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采取分期支付房屋价款的方式,这一做法虽然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但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主要涉及以下五个关键点:首先,房屋标的在出售时并不存在,或者说,该房屋尚处于建设阶段且尚未竣工;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房产商已经确定了地段、楼房、面积以及辅助设施等因素后,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然后由购房者根据房产商所提供的各种条件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最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附带期限的行为,购房者需要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定义在于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通过约定达成共识,预售方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并入住该商品房。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即是房地产开发商将仍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选择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一做法虽然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但实际上并非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五个关键点:首先,房屋标的在出售时并不存在,或者说,房屋还处在建设阶段,尚未竣工;其次,预售的商品房大部分都是由开发商已经确定了地段、楼房、面积以及辅助设施等因素后,标注出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房者只需根据开发商所提供的各种条件进行筛选即可;最后,预售商品房是附带期限的行为,购房者需要提前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交易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条约,其核心内容为:商品房预售方在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手中,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商品房。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方式与传统的房屋销售有所不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需要分阶段支付房屋价款,这一过程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尚未竣工的房屋提前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一种商业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往往需要按照开发商设定的条件,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房屋类型、楼层、面积以及配套设施等,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主要涉及到以下五个关键点:首先,房屋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存在,或者说,该房屋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竣工验收;其次,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通常是由开发商事先确定的,购房者只需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信息,在众多选项中挑选适合自己的房屋即可;最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附带期限的商业行为,购房者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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