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力袭警罪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通常会参照其涉及到的具体情形——即当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到暴力袭击或人身受到威胁导致身负重伤、妨碍正常执法行动或是严重破坏公共安全秩序的情况下,才应当启动该犯罪案件的起诉程序并进行审理。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如殴打、脚踢、推搡、驾驶车辆撞击等,而这些行为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攻击性和伤害性,对警方的正常执法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干扰与妨害,才有可能构成此项罪名并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2024-07-10 07:05:52 回复
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暴力袭警罪的立案判定标准主要是指针对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导致警察受到人身伤害、执法活动受阻甚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这些行为可以涉及殴打、踢踹、推搡、驾驶车辆撞击等等。如果这类行为的严重程度足以干扰到警察正常行使职权,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暴力袭警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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