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等同于洗钱犯罪的罪行,但是它却与洗钱活动存在密切关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实施这种犯罪行为者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不能归类于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属于经济性质的犯罪类型。具体地说,经济犯罪主要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四大基本环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犯罪行为人为争夺非法利益,无视国家相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直接有害影响,且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但对于情节较轻、对外界不良影响微乎其微或者根本没有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则不应被视为犯罪范畴。
专业解答帮信罪,即“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不完全等同于洗钱犯罪,然而仍可能存在关联。本罪所涉范围主要是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撑或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触犯该罪名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此类犯罪中的行为主体多以协助者或助手的角色出现,可以被理解成共谋或协同作案的实施者。而在法律层面上,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常常被归为从犯的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指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条款详细阐述了从犯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处罚原则。
专业解答“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并非普通意义上的轻微违法行为,反而可以视作一类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活动。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关注的是涉案人员实施援助行为的具体状况以及其对于网络犯罪活动的长期、稳定支持,而并非仅仅针对单独、孤立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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