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航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若是指行为个体必然要故意违背航空交通规定或是因为疏忽大意而引发重大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抑或是重大的财产损失。
具体来说,行为个体可以在内心深处对其行为持直接故意的态度,表现在明知自身行为将会严重触犯有关规则并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却依然抱有期待或纵容该结果发生的心态;
其次,他还可以表现为持有间接故意的观点,即虽然预见到某种结果可能会出现,但自信具备足够能力去避免它;
最后,也存在行为个体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提前预料到某种结局,又或者明明已经预见到潜在风险,却坚信自己有能力加以规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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