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社区戒毒人员涉及新罪行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实际的案件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67条明确规定,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各个方面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同时适用的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社区戒毒人员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且其行为并未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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