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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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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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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挪用资金罪量刑适用缓刑吗

何* 广西-北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7.07 14:30:00 429人阅读

福建挪用资金罪量刑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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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我们需要进一步考量该犯罪分子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缓刑对于其所居住社区是否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如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宣告对该犯罪分子予以缓刑。因此,在福建省内,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挪用资金犯罪者,都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4-07-07 14: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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