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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时间节点并无明确立法层面上的强制约束,在具体实践环节中,取保候审的意愿通常可在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得以体现。
然而,是否能够得到司法机构的审批通过,则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以及案情的性质特征、涉案人员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职能部门在接收到当事人行使此项权利的申请之后,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严谨且严肃的审查,并最终作出相应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7 14: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