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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也有可能成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定义为“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若这些父母出于谋求不法利益的目的,将其子女生育权以不当手段给予其他人,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很可能被定性为犯罪。
具体来说,当父母明知收养者将会对孩子实施违法活动或者是存在掏取高额费用将孩子购买走这样的意愿时,就已经触犯了这一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024-07-07 10: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