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之中,取保候审实则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针对的场景通常是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特殊情况而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犯;或是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之上的严厉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潜在威胁的嫌疑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案件侦查的进展程度并非决定取保候审的唯一依据,关键还在于嫌疑人是否满足上述所述的各项条件,同时其行为是否会对社会造成持续性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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