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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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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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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有判管制的吗

黎* 河北-廊坊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7.07 08:53:00 319人阅读

危险驾驶罪有判管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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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有可能被判处为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且同时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实际上,管制这一刑法种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主要是适用于相对轻微的犯罪案件,然而,危险驾驶罪往往涉及到的是较为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这种情况更倾向于适用拘役刑罚,而非管制。基于此种观念,我们有理由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危险驾驶罪是不太可能被判处管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7 08:55:00 回复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枪支、弹药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使人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其子弹,包括军、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特种防暴枪以及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子弹,催泪弹等。所谓管制刀具,根据1983年3月12日《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跑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所谓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其中爆炸性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破索、起爆药、爆破剂、黑色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爆炸装置即为实施爆炸而将炸药和引火器具组装在一些的物体以及各种军用爆炸物品如手雷、地雷、炸弹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易燃性物品,是指汽油、煤油、柴油、酒精、黄磷、煤气、轻气丙酮、橡胶水、赛璐璐、液化石油、各类胶片等极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和液剂;放射性物品,是指铀、镭、钻、钚等能通过原子核裂变放出射线致人伤害作用的物品;毒害性物品,是指砒霜、氰化钾、氰化纳、敌百虫、敌百畏、甲胺磷、磷化铝、磷化锌、五氯酚、二氯丙烷等能致人身、牲畜产生中毒伤亡的物品;腐蚀性物品,是指硝酸、硫酸、盐酸等能严重侵蚀、毁坏人身、财产的物品。所谓携带,是指随身佩带、夹带或手中握持。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携带,即依法不能携带上述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决意携带。如果属于合法携带,如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执行公务带枪进人公共场所,或从事运输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办理有关的托运手续携带进站上车的,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必须是非法携带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虽然携带了上述物品但没有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街道、商店、公园、广场、码头、车站、机场、学校、礼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动物园等。所谓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列车、轮船、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参照最高人民1993年10月11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项的规定,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1)携带炸药、雷管、子弹,在车站、列车上发生爆炸、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同时携带炸药、雷管,或者携带爆炸装置的;(3)携带炸药1千克以上的;(4)携带雷管50枚以上的;(5)非法携带枪支并子弹的;(6)非法携带管制刀具20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在车站或者列车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被他人利用而携带,由于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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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危险驾驶罪会判管制吗

    专业解答在我国刑法领域内,针对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有权对罪犯施以非羁押性的刑罚措施——管制。若是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而未能引发重大损害结果,并且满足了管制刑罚的相关适用标准,那么法院将会慎重考虑采用这种判决方式。

    2024.10.24 1334阅读
  • 危险驾驶罪有判管制的吗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涉嫌严重危险驾驶行为者,将面临着被判处拘役且需承担罚金等刑事责任。在中国内地刑法体系中,管制刑罚主要适用范围是针对那些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行为,然而,由于严重危险驾驶罪通常与拘役相联系,而非管制,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严重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并不会被判处管制刑罚。

    2024.10.23 1894阅读
  • 危险驾驶罪初犯能管制吗

    专业解答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首次触犯该罪行的罪犯,可能将面临着由司法机构所实施的管制处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时,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采用管制这一刑罚手段。管制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措施,虽然不对罪犯进行关押,但是却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024.10.23 1562阅读
  • 危险驾驶罪归谁管

    专业解答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侦查及处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当行为人为追求刺激或不顾公共安全而在道路上酗酒驾车或实施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时,倘若其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那么他们将会被认定为触犯危险驾驶罪名,并为此接受应有的刑事惩罚。当然,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相应地拥有对这些犯罪行为展开调查、追究责任的权力。

    2024.10.22 1814阅读
  • 危险驾驶罪被法律制裁怎么办

    专业解答若涉嫌违反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规,您需要清晰地认识到这是一项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到拘留、罚款以及暂时吊销驾照等严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当立即寻求资深专业律师的协助,展开有效的辩护工作或者力争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

    2024.10.22 14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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