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福建省地区,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应司法解释进行制定与执行。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且拒绝归还或交出该财物的犯罪行为。然而,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各地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举例来说,在某些地区,数额较大这一概念可能被界定为5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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