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之后,通常情况下在最长达37日的时间段内便将作出最终判决。涉及到的处置流程包括由侦查机构实施的侦查羁押期以及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的必经环节。若经过了检察院的审批并未核准逮捕请求,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强制规制手段。然而务必注意,实际所用的时间或许会因为个案的纷繁复杂性而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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