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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洗钱罪所涉及的若干特殊情节如下:明知财物属于犯罪所得以及由此而获得之收益的情况下,依然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协助他人完成资金流转过程、协助当事人将财物转化为货币或者金融票据等形式、借助于构建虚假交易等手段来掩盖、遮蔽这些财物的真实来源及性质。举例来说,当洗钱行为与诸如国际贩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严重犯罪相关联时,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06 15: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