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人遭遇刑事拘留的命运时,其亲人往往无法立刻与其取得面对面的交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该措施之后,须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告知被拘留当事人的近亲属,当然,侦查环节中的诸多阻扰因素是例外情形。而关于探视方面,通常需要待辩护律师介入或案件步入审查起诉阶段,亲属方能借助律师的协助实现与被拘留者的接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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