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二级评定及取保候审两大制度实则呈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谓“工伤二级”,乃是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不慎遭受意外事故之损害或者罹患职业性疾病,经过仔细审查后确认其伤残等级已达二级的特殊状况,此种情形往往牵涉到劳动保险补偿以及赔偿责任等相关事宜。
至于取保候审一词,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特指对涉嫌犯有罪行的被告人和被告人实行监管,以便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若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而需接受刑事调查,那么他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将主要取决于其所涉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诸多因素,而与工伤等级并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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