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阶段之中,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通常表现在如下四个关键点:
首先是在案件的初侦阶段,当犯罪嫌疑人初次遭到拘留或逮捕之后,倘若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轻微并且并不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辩护律师便有权利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其次,在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必要继续被羁押,他们有权建议将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
再次,当案件进入到一审判决之前,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的发展和变化,申请法槌对判罪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最后,当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依然有可能会考虑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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