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并请求法院减少的,法院可适用“三步法”判断是否支持其请求:第
一,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依据;第
二,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先由违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
十,再由守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公平合理;第
三,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守约方预期利益损失等情况,并衡量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1)对于受胁迫事实
陶瓷公司主张的受胁迫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二审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采纳存在难度。
(2)对于违约金过高
拖欠二十几万的货款需要支付两千多万,明显超过实际损失,显失公平,违约金过高事实成立。
上诉是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既然你在一审中没有主张违约金过高的问题,一审判决就不会处理。因此,我认为二审中你不能主张,即使你主张了,二审法院也不会受理,此复。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2020-12-10 03:59:2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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