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这两种强制措施一般来说不能同时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这两项强制性手段之间互为替代,而非共同使用。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备了取保候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时,法庭往往会选择适用取保候审;反之,若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需对已有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这两条规定表明,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一般不会同时进行。
专业解答在监视居住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多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最长期限制为12个月;而被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最长期限则不能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等司法执法部门不得中断对该案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如果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内发现应当终止追究其刑责的情况,或是相关期限已经届满,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专业解答在被执行监视居住期间,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具体得看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能不能变更,主要看具体情况。要是涉案人员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符合其他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就有可能变更。
专业解答尽管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并非完全等同,但两者均为刑事司法体系内严格设定的强制性措施环节。具体而言,取保候审要求犯罪嫌疑人均需服从有关机关之规定,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担保人之后,待在家中等候审判结果;同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居住地点。相较之下,监视居住这一制度是指被监视对象需在特定场所或由相关部门指定的居所内接受公安机关的严密监控。
专业解答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拘役人体自由的程度与时间期限各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不可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最多为6个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能够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居住地的市、县范围内实行。而监视居住的情形下,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宅之外,若其无固定居所的,也可以在指定场所进行。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其针对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程度以及羁押期限存在显著差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犯、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然而对于处于监视居住状态的人员来说,其最长的羁押期限仅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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