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刑事拘留之最高期限通常规定为37天。此处所指乃公安机关动用扣押并审查犯罪嫌疑人措施之后开始的调查期间。这一期限涵盖了最初步的拘留期(上限为3天)、在得到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的递增羁押期(最多可达2次,每次持续时间最长为7天),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再度延长(最长可达1个月)。然而,请您务必留意,以上仅为常规情况,实际案例中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7-04 09: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