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继承权案件中,继承人恶意占有被继承人所遗留之财产的情况比较常见,此种行为在某些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可能会被认定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侵占罪”。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侵占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级;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最后,该行为还需给受害方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各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若侵占行为涉及到公共资金或国有、集体资产等特殊性质的财产,那么行为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追责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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