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可以按照如下的标准进行分类:
首先,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本金争端、利息争端、违约金争端以及保证条款争端等等;
其次,从合同完成执行的状态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尚未履行、仅有部分履行以及已经完全履行但出现了相关争议的情况;
再次,从涉及到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角度出发,可以将其细分为银行与个人、银行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各类借贷纠纷;
最后,从引发纠纷的具体原因来分析,可以将其归结为逾期还款、欺诈性借款、合同效力问题以及利率争议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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