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定义中,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所谓的“犯罪记录”,它实际上是一种威慑性的强制手段,旨在防止潜在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审判程序。只有在经过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才能正式确立犯罪记录的存在。因此,那些虽然曾遭受过刑事拘留,却并未最终被判定为有罪的人士,他们的个人档案中将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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