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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触犯职务侵占罪这一严重罪行的嫌疑人或被告而言,他们若是能主动积极地退赃,无疑能够被视为审判过程中予以适度减轻刑罚的酌情因素。当法院的法官裁决量刑结果时,自然也会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是否有退回赃款这样的善举,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其犯罪行为给受害者机构或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而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为宽大的刑事处罚。
然而,关于如何妥善处置已经退还的赃款,则必须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2 16: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