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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标准时效通常设定为37日。该期限囊括了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调查中拘留期(至多为30天)以及检察院对审批逮捕所需时间(最多可达7天)。若在上述期限内,案件并未获得批准逮捕,那么涉案人员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7-02 11: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