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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某人被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此举象征着该嫌疑人或被告可能涉嫌犯罪,正处在接受刑事司法程序的审查之中。尽管此种情况无法直接反映出相关罪行的程度之深重,但无疑是法律框架下常规且规范的司法步骤。而看守所则是主要负责羁押那些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以保证他们能够按时出席随后的法庭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024-07-02 10: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