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寻常的司法实践中,律师在面见当事人的过程之中,原则上禁止录像行为。此举的出发点在于对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保密特权的严格维护,旨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以及为律师提供一个无障碍、免受干扰的环境,以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此项规定做出了明确的阐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公开的秘密事项,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应当予以保密。
2024-07-01 17: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