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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犯罪嫌疑者由于被指控犯有抢劫罪行而被警方立案侦查,然而经过深入调查与取证后却未能将其定罪,比如因为欠缺足够的证据或者案件本身的情节轻微到无法构成严重犯罪行为等原因而撤销此案的话,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这类情况下,犯罪记录往往并不会被录入或保存下来作为个人资料。犯罪记录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被判定有罪的罪犯。
然而,尽管如此,公安机关仍有权将此类案件相关的档案信息加以留存,只是这样的行为并不等同于正式建立犯罪记录,因此通常也不会对涉事人员的日常生活以及职业生涯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024-07-01 10: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