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江西省南昌市的故意伤害罪能否得到缓期执行,主要依据犯罪情节轻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定。若被告方的行为满足了缓刑适用的标准,即其所犯之罪的情节轻微,且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不再构成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那么南昌地区的法院则有可能对该名被告实行缓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的犯罪者,倘若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便可依法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专业解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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