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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主体条件本罪所涉及到的主要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益。职务侵占罪的实质性侵犯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财务资源,这其中既包含了有形资产也涵盖了无形资产。
(二)客观要素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并且数额较大。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必须是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来实现。
2.必须存在着非法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严重程度。
(三)责任承担者本罪的主体条件较为特殊,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意识本罪的主观心态主要是直接故意,并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财产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得对本单位财产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等相关权利。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成功获取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26 14: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