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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虽然情况严峻,但是我们并未打算加大惩处力度。罪犯的判罚依据主要来自其所犯下的罪行本身,并非仅仅因为其为被网上通缉犯而承受更高的惩罚;反之亦然,不因他并非被网上通缉犯便可获得更轻的判罚。实施网络通缉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有力地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办案工作,另一方面亦有助于广大民众提高警觉意识,甚至为公安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明确要求,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处于在逃状态,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全力将其捉拿归案。当然,须注意的是,县级以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在其自身管辖的区域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然而,如若涉及到超越自身管辖范围的情况,则应上报至有权限作出决策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发布。至于通缉令的发送范围,则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024-06-26 14:1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