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犯是具备适用假释的资格的,但需要满足以下两个重要条件:
首先,这类罪犯不能被判定为累犯;
其次,他们必须表现出真实的悔过之意,并且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此外,如果存在特定的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和核准,则可能会突破上述执行刑期的常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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