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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贩毒罪同样存在着犯罪未遂的情形。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中,犯罪未遂被定义为:犯罪者明明已经进行了某种形式的犯罪活动,然而在面临某些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时却无法完全达成所预定的犯罪目的。针对贩毒这样的犯罪行为来说,假设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贩售毒品的行动,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缘故最后并未成功,例如被警方迅速地予以阻止,那么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6-25 17: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