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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二次审判开始之后,律师仍然有机会与其当事人进行面谈交流。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无论诉讼阶段如何变化,律师都享有与当事人建立联系并获取案件信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以及为辩护做好充分准备等相关权益。这一基本原则也被详细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24 09: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