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刑事案件中会见律师所产生之相关服务费用,在实践中往往须由实施违法行为者、被告或他们的亲属自行承担。这主要依据的是当事人对代理事务的委托与代理关系的基本原则,即由委托人为其指定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
然而,针对部分经济较为艰难的涉案当事人而言,我国现行法律亦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作为补充,使得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有机会申请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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