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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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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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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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完全可以。辩护律师的职责便是依据事实与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案件中有罪与否、罪责大小乃至减轻或免于刑罚的相关材料以及意见,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及其他正当权益。因此,即便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只要辩护律师拥有充足证据来证明罪犯无罪的话,那么便依然有权在庭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为罪犯进行无罪辩护。
专业解答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后,无法再由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若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那么认罪认罚书将失去其原本存在的法律意义;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选择不对其按照认罪认罚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而倾向于判决为不认罪的形式来定案。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签订谅解书只是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谅解和宽容,并不等同于无罪证明。谅解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改变犯罪事实的法律认定。 如果证据不足或行为不构罪,律师应该提出无罪辩护。而如果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那么谅解书也难以扭转无罪辩护的局势。
专业解答在法律实践中,被告认罪,律师仍可无罪辩护,证明被告清白、指控不足或行动不符犯罪要件。涉强奸罪,若能证明未实施、指控不成立等可无罪辩护,如证据有瑕疵等。若犯罪事实确凿,无罪辩护胜算小,律师或罪轻辩护。总之,是否无罪辩护看案情和策略,涉强奸罪律师也有权无罪辩护。
专业解答本文讨论强奸罪无罪辩护词。由某某律师提出,经充分准备,基于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证据不足,未证实强奸;性行为双方自愿;侦查与公诉违法,证据无效,侵犯被告律师援助权。望法庭公正裁决。
律师解析 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型试验结论 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张××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张××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张××的供述相一致的。张××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张××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并且,张××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张××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是在××年××月××日××许作的案。但当天××时左右,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以及门卫黄××都能证明张××在单位值班。这有刘××、王××和黄××提供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在××月××日××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在××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年××月××日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无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律师解析 认罪认罚了不能无罪辩护了。 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辩护律师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了。 如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书就失去意义了,法院就不会按照认罪认罚书进行处理,而是按照不认罪进行判决了。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审判长、审判员:__律师事务所接受单位行贿案被告人__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__的辩护人。接到指派后,辩护人前去审判机关详细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现结合今天庭审所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__涉案金额不足__万元,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理由如下: 对下列三起指控持有异议。 1、针对_年_月行贿__万元(金额)指控 辩护人认为,__主观上没有行贿的犯意,客观上也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及实施行为。 2、针对_年_月份在__行贿__万元(金额)的指控 辩护人提交了_年_月份的航班记录,该记录客观地勾勒出__的行动轨迹,完整且连贯,其显示出__于案发时间段内根本没去过__。完全可以证明__不具有作案时间,且没有在案发地点出现过。该证据与__的当庭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即__没有参与该起案件。 3、针对_年下半年行贿__万元(金额)的指控 辩护人认为该起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达到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没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据此认定__参与该起案件。 所以,为查明案情、为排除合理怀疑,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以核实__有无作案时间、是否出现在案发地点,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否则,应秉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认定__参与该起案件。 综上,公诉方对__的指控,涉案金额共计__万,尚不到立案标准;其他三起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辩护人建议人民法院判决__无罪。 __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__律师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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