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雷律师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律协职务犯罪预防和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律协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崇川区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专家库成员民主与法制杂志特约通讯员具有工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先后在公安系统、政法委工作多年,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获评“十佳刑警”、“南通市法治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近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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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拘留期的上限通常规定在最长期限37天之内。该期间涵盖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期(最长可达30日)以及检察院对于逮捕申请进行审批所需的时间(最长可达7日)。
然而,实际拘留时长将根据案件复杂性及调查需求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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