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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癌症还需要刑事拘留吗

杨* 福建-宁德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6.23 12:37:00 487人阅读

得了癌症还需要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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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执行相关法律程序中,看守所被赋予了接收和关押罪犯的职责,且对此行为必须实施严格的健康检查机制。但若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将无法被接受入监:
第一,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者;
第二,患有严重疾病,在拘留期间可能引发生命安全问题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除非该罪犯罪行极其恶劣,如若不加以拘禁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第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母亲。
然而,对于患有癌症等重症患者的拘留措施,目前并无特殊规定,因此他们仍可像普通嫌疑犯一样接受拘留。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024-06-23 12:38:00 回复

解答如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1、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2、被执行人未按照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3、被执行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的;5、隐藏、转移、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6、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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