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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拆迁房项目中,若出现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以敦促其尽快地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因逾期所导致的经济受损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如果在收到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并且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的话,那么业主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024-06-23 12:05:00 回复